03D704-1《小演播室及多功能厅灯光设计》

03D704-1《小演播室及多功能厅灯光设计》,2003年10月24日发布,2003年12月01日实施,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一、适用范围
本通用图适用于小演播室及多功能厅的专业灯光系统新建或改建项目设计。
二、主要内容
1、演播室演区基本光:在1.5m处的垂直照度应不低于1500lx;
2、演播室演区光的色温应为:3050+150K;
3、演播室演区光的显色指数应不小于85。
4、演播室灯光的供电电源为:400/230V.50HZ;
5、小演播室灯光的悬吊装置,可根据演播室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电动水平吊杆(含多功能吊杆)或电动小行车或滑轨系统。
6、小演播室灯具:一般采用影视聚光灯(螺纹透镜聚光灯)、二次反射柔光灯、三基色荧光灯、上天幕云灯。
部分章节及目录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