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G518-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吊车)》
19G518-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吊车)》,替代04SG518-3,2019年03月01日发布,2019年03月01日实施,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一、一般说明及适用范围
1、本图集适用于门式刚架跨度为12m、15m、18m、21m、24m、27m和30m,柱距为6m、7.5m和9m有梁式或桥式吊车,轻型屋面和轻型外墙的单层单跨房屋。
2、房屋内设5t~20/5t中、轻级(A1~A5)单梁式或桥式吊车。吊车轨顶标志高度为7.200~8.850m。柱外侧顶部标高为8.400~12.600m。
2.1、刚架跨度12m、15m、18m、21m和24m,按两台5t和两台10t电动单梁起重机设计。
2.2、刚架跨度15m、18m、21m、24m、27m和30m,按两台5~20t桥式起重机设计。在选用刚架时必须校核斜梁端部底面的吊车净空。
2.3、吊车相关资料见本图集第226页、227页起重机技术规格。
3、房屋的屋面和外墙为轻型有檩、无檩和有墙梁、无墙梁体系。
3.1、有檩体系屋面:檩条间距为1.5m或3m的压型钢板或夹芯板,跨度6m、7.5m和9m。
3.2、无檩体系屋面:采用1.5m×6m、1.5m×7.5m、1.5m×9m、3m×6m、3m×7.5m和3m×9m钢框轻板。
3.3、有墙梁体系外墙:压型钢板或夹芯板,墙梁间距1.5~2.1m。
3.4、无墙梁体系外墙:采用1.5m×6m、1.5m×7.5m或1.5m×9m钢框轻质墙板。
4、房屋环境类别为室内正常环境的封闭式房屋。
5、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2g)及以下地区,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二组,i、ⅱ和ⅲ类场地。抗震设防为丙类建筑。
部分章节及目录如下图所示: